会 员
一、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二、 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并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在临床、教学、科研及科技开发和药厂、新闻出版等部门从事生物治疗学工作并:
1.具有助研、讲师、主管技师、主管药师以上职称及相当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2.获得硕士或更高学位的生物治疗学工作者。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本学科工作二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者。
4.虽仅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但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生物治疗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者。
5.热心本会工作,曾对本会发展作出贡献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团体会员:凡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非营利机构,或个人会员比较集中的单位。
三、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由要求入会的单位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团体会员。
四、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讨论决定本会事宜的表决权。
2.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的学术会议,其论文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录用。
4.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5.本会举办的评选优秀论文和奖励活动,本会组织的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进修或参加国际学术组织,所选派的人必须是会员。
6.本会主办的期刊,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发表会员的稿件,本会举办的培训教育及学术会议,会员可优先参加并减少收费。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1.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2.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
5.请求本会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遵守国家有关的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六、 会员必须按本会章程规定办理入会手续,并由本会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七、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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